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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领事认证指南
2023-11-07 08:35

【自2023年11月7日起,捷克签发的《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捷克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无需办理捷克和中国驻捷克大使馆的领事认证。自此,中国驻捷克大使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对于捷克出具的拟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请向捷克有关主管机关申办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更多信息,请查阅《关于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后中国驻捷克大使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的通知》:

http://cz.china-embassy.gov.cn/lsyw_1/bszn_1/gzrzfjzms/202310/t20231024_11167223.htm

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领事认证不对有关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领事认证的捷文表述为“superlegalizace”,英文表述为“consular legalization”。

一、受理文书范围

捷克有关机构出具的拟送至中国使用的文书,经捷克外交部领事司认证(vyšší ověření)后,可向中国驻捷克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

大使馆不受理中国或第三国出具文书的领事认证申请。

文书须为申请人合法持有且同申请人有关,内容不得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申请材料

领事认证申请材料

1

经捷克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有效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①文书在两页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火漆加封、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如文书装订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②用于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婚姻状况文书的出具日期应在申请领事认证的6个月之内,超过6个月的不予受理。

③用于在中国内地办理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犯罪记录等文书的出具日期应在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登记收养申请之日(而非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的审理日期)的6个月之内,超过6个月的不予受理。

2

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见附件)

注意事项:

①申请表中的“申请人签名”和“代办人签名”栏,均须为本人签名原件,不得以传真件、复印件等代替。

②申请对未成年人有关文书(如出生证)进行领事认证的,由监护人(父母)办理,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无需提供委托书。申请人信息填写该未成年人信息,代办人信息填写监护人(父母)信息,“申请人签名”栏由监护人(父母)签署。如该文书含有监护人(父母)信息,监护人(父母)亦可作为申请人(例如,未成年人的出生证上有父母信息,则可由父母一方作为申请人)。监护人(父母)可委托他人代办。

③申请对死亡证明进行领事认证的,由死者近亲属办理,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或由死者近亲属书面声明自己与死者的亲属关系并经公证。死者近亲属可委托他人代办。

3

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①申请人为自然人

中国公民和第三国公民需提交护照或旅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如确有困难,可提交捷克政府承认的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捷克公民需提交护照或ID卡(občanský průkaz)。

无国籍人员需提交捷克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②申请人为组织

提交组织资格证明或注册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如该组织有多名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只需提交可独立代表该组织的任一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4

代办人有关材料(如有)

如申请人不能亲自提交申请,可指定代办人代为递交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如申请人为组织,则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出具的委托书,或该组织出具的授权书。

如该组织有多名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只需提交可独立代表该组织的任一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同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事项:

①如由代办人代为递交申请,则无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

②一般情况下,委托书或授权书无需进行公证。如文书内容涉及直接处分财产(例如,放弃继承权、处分房产等)或其他重大事项,委托书或授权书需进行公证。

5

其他材料

对于部分申请,大使馆在受理或审核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其他有关必要材料。

三、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是指从大使馆收到符合要求的所有申请材料到完成领事认证书所需要的时间。

正常情况下,普通件的办理时限为4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经大使馆同意,可申请办理加急件(3个工作日)或特急件(2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领事认证收费标准

(大使馆收取的费用,不含签证申请中心收取的服务费)

中国公民(组织)的民事类文书

160克朗/份

中国组织的商事类文书

320克朗/份

外国公民(组织)的民事类文书

500克朗/份

外国组织的商事类文书

1000克朗/份

如申请办理加急件,额外收取加急费600克朗/份。

如申请办理特急件,额外收取特急费800克朗/份。

备注: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执行民事类文书收费标准。申请人为企业等营利性组织的,执行商事类文书收费标准。申请人为非盈利性组织的,收费标准根据文书具体内容确定。

2.一个组织是中国组织还是外国组织,由该组织的注册地点或成立地点确定,与该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国籍无关。

签证申请中心除代收领事认证费(加急/特急费)外,还将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的具体标准,请详见签证申请中心网站:https://bio.visaforchina.org/PRG2_ZH/generalinformation/renzhengzhishi/index.shtml

中国驻捷克大使馆领事证件业务咨询电话:+420 233028898,接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领事证件大厅对外办公时间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邮箱:prague@csm.mfa.gov.cn。


附件:1.领事认证申请表(中捷文)

      2.领事认证申请表(中英文)

      3.领事认证申请表(死亡证明认证,中英文)


注:向捷克外交部领事司申请认证(vyšší ověření)的办理流程,请咨询捷克外交部领事司,具体可查阅捷克外交部网站:

https://www.mzv.cz/jnp/cz/cestujeme/overovani_listin/postup_pri_overovani_listin_vydanych.html

有关流程参考如下(具体以捷克外交部领事司解释为准):    

捷克政府部门或法院出具的文书原件

1

向文书出具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申请认证(ověření, legalizace)。例如,出生证明或婚姻状况证明向市政府申请认证,法院判决向司法部申请认证。

若文书的出具单位是捷克政府部门或市政府,则无需申请。例如,内务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在捷克居留证明。

2

向捷克外交部领事司申请认证(vyšší ověření)。

其他文书

(如司法翻译件、体检报告等非捷克政府部门或法院出具的文书,捷克政府部门或法院出具的文书的复印件)

1

向捷克有关公证处申请公证。

2

向捷克司法部申请认证(ověření, legalizace)。

3

向捷克外交部领事司申请认证(vyšší ověření)。



                                            中国驻捷克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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