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年5月16日)
为保障旅客安全,减少新冠肺炎疫情跨境传播,自2020年11月6日起,自捷克始发中转第三国搭乘航班赴华的中外人员均应在捷克和中转国分别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并分别向中国驻捷克大使馆和中国驻中转地使领馆申领健康码(针对中国公民)/健康状况声明书(针对非中国公民)。
为进一步方便确有必要赴华人员快速准确查阅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以下统称“健康码”)的要求,中国驻捷克大使馆对有关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如下(本汇编将及时更新。大使馆此前有关通知内容如与本汇编不符,以本汇编为准):
一、自捷克始发的认定
大使馆仅受理自捷克始发赴华人员的健康码申请。非自捷克始发人员,请向中国驻始发地使领馆申领健康码。
持有捷克护照、捷克身份证(针对捷克公民),或持有捷克居留证件、捷克颁发的签证、捷克有关政府机构出具的居留证明等在捷克停留居留证明(针对非捷克公民),方可视为自捷克始发赴华。
对于确实在捷克停留居留但无法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特殊情况,请提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具体情况告知大使馆,大使馆将在研究后予以答复。
自中国国内临时出国的人员(出差、访问、探亲等因公因私事由),原则上应以赴华前最后一站入境地为始发地,可直接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领健康码(具体要求请咨询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查阅其网站有关通知),无需向我馆申领健康码。
二、自捷克始发赴华中转要求
捷克目前无赴华直航航班,所有人员自捷克始发赴华仅可中转一次,即捷克→中转国(1个)→中国。如乘坐飞机或火车从捷克前往中转国,需直接前往中转国,不得在其他国家换乘,确有必要可在中转国不同城市之间换乘。如乘坐汽车从捷克前往中转国,需直接前往中转国,途中不得逗留。
鉴于捷克绝大多数检测机构周末不出具检测报告或不做有关检测,建议尽量避免周日和周一前往中转国。
三、有感染史人员防控
以下情况视为有感染史人员:
曾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或虽未曾确诊但核酸检测结果曾为阳性的。
有感染史人员如拟申领健康码,需先向大使馆申请进行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的时长原则上为14天,对于有关特殊情况,大使馆将适当延长时长。有感染史人员即使接种了新冠疫苗,仍需向大使馆申请进行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有感染史人员如有赴华计划,建议尽早向大使馆申请进行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
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konzularniodd@seznam.cz向大使馆申请进行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并提供:
1.提交申请前3天内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
2.情况说明(注明本人姓名、护照号等基本信息,说明感染新冠肺炎的情况或有关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情况,本人签名)、护照等身份证件扫描件、康复证明(如有)等材料。
(二)大使馆审核通过后,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进行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电子邮件中将明确具体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的时间)。
(三)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期结束后,申请人需通过电子邮件向大使馆报告健康状况。
1.如健康状况未出现异常情况,可按正常程序向大使馆申领健康码。
2.如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期间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应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1)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需重新进行14天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
(2)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及时治疗,康复后需重新向大使馆申请进行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
四、在捷克中资企业人员防控要求
所有在捷克中资企业(以大使馆经济商务处登记的企业信息为准,不包括华侨在当地开设的餐馆等企业)拟回国人员,均须提前10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确保不与外界接触(做新冠病毒检测除外),并在申请健康码时上传企业出具的有关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1)。
在捷克中资企业人员如核酸检测呈阳性或隔离观察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立即中止回国安排。
五、在捷克进行新冠病毒检测有关要求
(一)检测种类和检测采样时限
“出发时间”的定义:如乘飞机/火车离开捷克,则“出发时间”为飞机/火车的出发时间。如乘汽车离开捷克,则“出发时间”为当事人提交的行程单上写明的出发时间。
所有人员(无论是否已接种新冠疫苗)需在两家不同的检测机构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并做1次抗原检测。
第1次核酸检测的采样时间需在出发前的48小时内。第2次核酸检测的采样时间需在离开出发前的24小时内。对于两次核酸检测的采样时间间隔,没有要求。
出发时间为上午00:00—11:59之间的,需在前一日中午12:00之后做1次抗原检测。出发时间为下午12:00—23:59之间的,需在出发前的12小时内做1次抗原检测。
(二)检测采样方式、检测方法、检测报告
核酸检测的采样方式需为鼻咽拭子(Nasofaryngeální,Nasopharyngeal),不得为唾液(sliny,saliva),检测方法需为RT-PCR。检测报告需注明“RT-PCR”,并尽可能注明采样方式。
此外,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报告均需分别明确包含以下信息:
1.姓名和出生日期/姓名和护照号/姓名和当地医保卡号等检测对象身份信息;
2.采样时间;
3.检测结果(阴性或者阳性);
4.医生或检测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签字及盖章。
欧盟统一样式的抗原检测报告(Certifikát EU COVID-19 / EU Digital COVID Certificate)亦可。
(三)检测机构
申请人需在捷克卫生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可在同一检测机构或不同检测机构进行,但2次核酸检测需在不同检测机构进行。
捷克卫生部指定的核酸检测机构名单可在以下网站查询:https://testovani.uzis.cz/
捷克卫生部指定的抗原检测机构名单可在以下网站查询:https://testovani.uzis.cz/Antigen
请务必提前联系检测机构了解其可进行的检测种类、出具检测报告所需时间(可一并询问有无加急服务)等信息,确保检测报告包含有关内容并可及时获取。
以下检测机构可在24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报告,供参考:
检测机构名称 | Scimed Biotechnologies s.r.o. | EUC Laboratoře s.r.o. | AeskuLab k.s. |
相关网址 | https://www.scimed.cz/pcr-testy/ | https://www.euclaboratore.cz/covid-20/-a28497 | https://www.aeskulab.cz/cs/produkty/covid19 |
采样点分布城市 | 布拉格,帕尔杜比采,赫拉德茨-克拉洛韦 | 布拉格,奥斯特拉发,布杰约维采 | 布拉格 |
(四)婴幼儿检测问题
目前,捷克政府尚未出台对婴幼儿免于检测的政策。婴幼儿如申领健康码,也需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测。
六、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如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大使馆一律不予审发健康码,请按照本汇编第三条要求向大使馆申请进行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
如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针对不同情况,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如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可向大使馆申请健康码。
2.如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大使馆不予审发健康码。
请自行进行14天居家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在监测期间第1、第4、第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可按正常程序再次向大使馆申领健康码;核酸检测出现阳性的,请按照本汇编第三条要求向大使馆申请进行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
七、提交申请
申请人得到所有检测阴性证明后,应尽快向大使馆申请健康码。如因提交申请过晚造成行程延误等后果,有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一)申请方式
中国公民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防疫健康码国际版”提交申请(可代为其他中国公民提交申请)。如无法或不便使用微信小程序“防疫健康码国际版”,也可用电脑浏览器(请勿使用手机操作)访问以下网址,使用电子邮箱进行账号注册和登录(请务必记住注册邮箱和登录密码)后提交申请:https://hrhk.cs.mfa.gov.cn/H5/。
非中国公民需使用电脑浏览器(请勿使用手机操作)访问以下网址,使用电子邮箱进行账号注册和登录(请务必记住注册邮箱和登录密码)后提交申请(可代为其他非中国公民提交申请):https://hrhk.cs.mfa.gov.cn/H5/。
(二)填报要求
完整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
1.所有检测报告:出发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出发前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出发前的抗原检测报告。
2.完整赴华机票/火车票(捷克到中转国的机票/火车票和中转国到中国的机票均需上传)。如因乘车或现场购买火车票从捷克出发而无机票/火车票,请自行准备一份行程单,注明本人姓名、护照号、从捷克出发前往中转国的交通方式和时间,本人签字。
3.有效在捷克居留证明(如捷克签证、捷克居留卡、捷克护照等)。
4.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还需上传疫苗接种证明。
所有材料需清晰、完整上传。对于有二维码的检测报告和疫苗接种证明,为确保二维码可以被成功扫描,请尽量上传电子文档(而非拍照得到的照片)。
请特别注意:
1.“检测采样日期”一栏,请填写第一次核酸检测的采样日期。
2.始发地应为捷克。如从捷克乘坐汽车或火车前往中转国,请在“自始发地起飞的航班号”一栏填写汽车或火车,并准确填写汽车/火车出发时间。
八、审核
大使馆将尽快按照提交时间顺序严格审核所有申请(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请耐心等待大使馆审核,非紧急或特殊情况,请勿催询,以免影响您和他人申请处理进度。
如大使馆审核通过有关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防疫健康码国际版”或登录https://hrhk.cs.mfa.gov.cn/H5/,查看大使馆审发的健康码。获得健康码后,请及时截图保存,以便后续向中国驻中转地使领馆申领健康码时提交。
如大使馆审核不通过,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防疫健康码国际版”或登录https://hrhk.cs.mfa.gov.cn/H5/,查看大使馆审核意见,并在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可在“防疫健康码国际版”中通过点击“查看及出示健康码”查看审核结果。
如最终大使馆不予审发健康码,说明申请人暂不符合赴华条件,需重新合理安排或调整行程。
九、前往中转国
申请人原则上应按照申报行程在健康码有效期内离开捷克前往中转国。如在未获得健康码前自行前往中转国,且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获得健康码,行程受到影响,有关责任自负。
十、向中国驻中转地使领馆申领第二段行程健康码
申请人在获得中国驻捷克大使馆审发的健康码并到达中转地后,需在当地再次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并向中国驻中转地使领馆申领健康码。具体要求请查阅相应中国驻中转地使领馆网站。
十一、特别提醒
(一)上述措施系根据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新冠病毒变异等多因素作出的安排,将视疫情形势、疫情境外输入情况进行调整。
(二)提醒拟赴华人员务必做好防护,倡导行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避免因登机前检测阳性造成滞留或疫情输入。
(三)请提前详细了解中转国入境政策、中国驻中转地使领馆关于赴华人员申领健康码的有关要求、中国驻中转地使领馆指定或认可的检测机构名单等信息,谨慎选择赴华路线,避免出现在中转地无法入境或无法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检测、不符合中国驻中转地使领馆有关要求等情况,造成在中转地乘机受阻、滞留等后果。
(四)申请人务必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新冠病毒检测报告。如发现故意隐瞒病情、涂改伪造新冠病毒检测报告等情况并导致疫情输入中国,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大使馆领事业务咨询电话:+420-233028898,接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邮箱:konzularniodd@seznam.cz。中国公民如遇安全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因不测事件遭遇困难或危险,请拨打大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420-728939951,或拨打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
附件:在捷中资企业人员回国行前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证明(参考模板)
中国驻捷克大使馆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