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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经贸关系
2004-07-22 00:00

    一、基本情况

    捷克是中国在中东欧地区重要的贸易伙伴。中国与原捷克斯洛克经贸关系始于1950年。80年代,记帐贸易时期双方贸易额最高时达9.1亿美元。199111日起,由于中捷贸易由政府协定贸易方式改为现汇贸易方式,双方贸易额曾一度大幅下降。1993年捷克共和国独立之后,中捷两国政府签订了新的中捷经贸协定,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经贸协定的签署为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94年至1998年期间,双方贸易额低于3亿美元水平,自1995年开始,双边贸易额中中方为顺差,随着双方贸易额的大幅增加,中方顺差也在加大。

    1999年以来,在两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双方经贸实体的努力,中捷两国经贸关系取得了很大发展,两国贸易额不断大幅攀升。据中国海关统计,1999年两国贸易额为3.57亿美元,双方贸易额首次突破多年徘徊3亿美元以下的局面,其中中方出口2.85亿美元,进口7228万美元,中方顺差2.1亿美元;2000年两国贸易额达4.37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3.54亿美元,进口8295万美元,中方顺差为2.71亿美元。2001年双边贸易额达6.16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5.24亿美元,进口0.92亿美元,中方顺差为4.32亿美元;2002年双边贸易额为9.62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8.08亿美元,进口1.54亿美元,中方顺差为6.54亿美元;2003年双边贸易额达15.8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其中中方出口12.8亿美元,进口3亿美元,中方顺差为9.8亿美元。

    目前在双边进出口商品结构中,中方对捷出口的主要商品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服装、轻纺产品、鞋类、食品和轻工产品等;中方自捷进口的主要商品是:电容器及其零件、汽车和汽车底盘、集成电路、纺织机械及零件、玻璃制品等。

    中捷两国经贸合作前景广阔,在两国贸易取得很大发展的同时,双边经济合作也有很大进展。两国政府都表示将鼓励和支持双方企业开展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改善进出口商品结构,增加进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扩大相互投资的规模,使双边合作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捷克企业看重中国的市场潜力,特别是在电力能源、环保、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捷传统优势项目上与中国合作的潜力,希望利用中国西部大开发时机,加大开拓中国市场的力度。中方将积极开拓捷克市场,使两国的经贸关系达到更高水平。

 

    二、双方重要经贸团组互访

    中捷两国政府重视发展双边经贸关系,政府间高层互访有力地推动了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199311月捷工贸部部长德卢希率团访华,与经贸部吴仪部长共同签署了中捷政府经济贸易协定。

    199692329日,中国机械部长包叙定率团访捷;199612月捷工贸部长德卢希访华;19978月电力工业部长史大桢访捷,商谈自捷进口用于山西神头电站项目的两台50万千瓦电站设备。

    199810经贸部副部长张祥率政府采购团集中购买捷1500万美元产品;19998月捷工贸部部长格雷格尔率团访华,商谈向中方出口神头电站设备事。199910月中国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率团访捷,并与捷方草签了进口神头电站设备的协议;199912月捷总理泽曼率团访华,期间,中国政府总理朱基与捷总理泽曼出席了双方企业签署神头电站合同的仪式。

    200011月,捷工贸部副部长马采什卡率团赴北京参加中捷经贸混委会第四次会议。

    20023月外经贸部副部长周可仁率团赴捷参加中捷经贸混委会第五次会议;20027月吴仪国务委员率政府和企业代表团访捷,双方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和经贸合作洽谈;20042月商务部陈健部长助理率政府及企业代表团访捷,与捷方商谈推动我企业到捷投资和开展生产合作。

   

    三、中捷政府间签订的有关经贸协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1987年6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政府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1991年1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捷克和斯洛伐克政府海关事务合作协定(1992年7月)(1994年10月中国外交部与捷克外交部换文,确认上述协定继续有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捷克共和国政府经济合作协定(200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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