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旅客安全,减少新冠肺炎疫情跨境传播,自2020年11月6日起,自捷克始发中转第三国搭乘航班赴华的中外人员均应在捷克和中转国分别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血清特异性IgM抗体检测(以下简称“双检测”)并分别向中国驻捷克大使馆和中国驻中转地使领馆申领健康码(针对中国公民)/健康状况声明书(针对非中国公民)。
为进一步方便确有必要赴华人员快速准确查阅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的要求,我馆对有关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如下(本汇编将及时更新。我馆此前有关通知内容如与本汇编不符,以本汇编为准):
一、自捷克始发赴华有关要求
(一)自捷克始发赴华的认定
我馆仅受理自捷克始发赴华人员的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申请。非自捷克始发人员请向中国驻始发地使领馆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持有捷克护照、捷克身份证(针对捷克公民),或持有捷克居留证件、捷克颁发的签证、捷克有关政府机构出具的居留证明等在捷停留居留证明(针对非捷克公民),方可视为从捷克始发赴华。
临时来捷出差人员赴华的始发地为其赴华前最后一站入境地,可直接向中国驻该当地使领馆申领健康码(具体要求请咨询中国驻该当地使领馆或查阅其网站有关通知),无需向我馆申领健康码。
对于确实在捷克停留居留但无法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特殊情况,请提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具体情况告知我馆。我馆将在研究后予以答复。
(二)自捷克始发赴华中转要求
捷克目前无赴华直航航班,所有人员自捷克始发赴华仅可中转一次,即捷克→中转国(1个)→中国。如乘坐飞机或火车从捷克前往中转国,需直接前往中转国,不得在其他国家换乘,确有必要可在中转国不同城市之间换乘。如乘坐汽车从捷克前往中转国,需直接前往中转国,途中不得逗留。
二、在捷克进行“双检测”有关要求
(一)“双检测”时间要求
申请人应在前往中转国日期的前2日内在捷克进行“双检测”。检测日期以检测证明上的采样时间为准。“双检测”采样日期不同的,以两项检测中较早的一个采样日期为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有效期为采样日期当天+2天。
例如:计划9月3日前往中转国,则“双检测”采样日期均应为9月1日至9月3日中的任意一天(考虑到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需要一定时间,建议尽早进行“双检测”采样);9月1日进行“双检测”采样,则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有效期至9月3日23:59:59(以上均为捷克时间)。
(二)“双检测”机构要求
申请人应在捷克卫生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双检测”可在同一检测机构或不同检测机构进行。
捷克卫生部指定的检测机构名单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https://koronavirus.mzcr.cz/seznam-laboratori-covid-19
(三)“双检测”证明要求
核酸检测和血清IgM抗体检测证明均需分别明确包含以下信息:
1.姓名和出生日期/姓名和护照号/姓名和当地医保卡号等检测对象身份信息;
2.采样时间;
3.检测结果(阴性或者阳性);
4.医生或检测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签字及盖章。
核酸检测证明必须含有PCR等字样。
血清IgM抗体检测必须由专业医护人员通过静脉采血方式完成采样,检测证明中必须同时含有IgM抗体、静脉血(Venous / Žilní / venózní)、血清(Serum / sérum)等字样。
请务必提前联系检测机构了解其可进行的检测种类、出具检测报告所需时间等信息,并确保检测证明包含上述内容。
(四)婴幼儿“双检测”问题
目前,捷克政府尚未出台对婴幼儿免于检测的政策。婴幼儿如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也需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双检测”。如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对婴幼儿进行静脉采血,需提供医生证明,同时仍需通过采集指尖血进行IgM抗体检测。
三、“双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如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我馆一律不予审发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如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针对不同情况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一)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
1.如IgM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我馆一律不予审发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2.如IgM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IgG抗体(如抗体检测报告中有)检测结果为阳性,请按照第八条要求向我馆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3.如IgM抗体、IgG抗体(如抗体检测报告中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可向我馆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二)已完成接种新冠疫苗人员
接种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新冠疫苗并完成该疫苗全部接种程序满14天的人员,方可视为已完成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对完成新冠疫苗全部接种程序但未满14天的人员,我馆原则上不予审发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已完成接种新冠疫苗人员赴华仍需按上述所有要求进行“双检测”。
1.接种灭活新冠疫苗(如中国的国药疫苗、科兴疫苗)
无论IgM抗体、IgG抗体(如抗体检测报告中有)检测结果如何,均可向我馆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2.接种非灭活新冠疫苗(如辉瑞、莫德纳、强生和阿斯利康疫苗)
如IgM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无论IgG抗体检测结果如何),可向我馆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如IgM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无论IgG抗体检测结果如何),需加做针对N蛋白的IgM抗体检测(简称N蛋白IgM抗体检测)。N蛋白IgM抗体检测,如结果为阴性,可向我馆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如结果为阳性,请等待相关抗体检测转阴后再向我馆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双检测”和N蛋白IgM抗体检测无须在同一机构进行。
接种非灭活新冠疫苗人员也可直接做N蛋白IgM抗体检测,无需做常规IgM抗体检测,凭核酸、N蛋白IgM抗体“双阴”检测报告即可向我馆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四、提交申请
申请人得到“双检测”阴性证明后,应尽快向我馆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提交申请时间应至少比离开捷克时间早6个小时。如因提交申请过晚造成行程延误等后果,有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一)申请方式
中国公民需通过微信小程序“防疫健康码国际版”提交申请,可代为其他中国公民提交申请。
非中国公民需使用电脑浏览器(请勿使用手机操作)访问以下网址,使用电子邮箱进行账号注册和登录(请务必记住注册邮箱和登录密码)后提交申请,可代为其他非中国公民提交申请:
https://hrhk.cs.mfa.gov.cn/H5/
(二)填报要求
完整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
1.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证明中必须含有PCR等字样;
2.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证明中必须同时含有IgM抗体、静脉血(Venous / Žilní / venózní)、血清(Serum / sérum)等字样;
3.完整赴华机票/火车票(捷克到中转国的机票/火车票和中转国到中国的机票均需上传。如因乘车或现场购买火车票从捷克出发而无机票/火车票,请自行准备一份行程单,注明本人姓名、护照号、从捷克出发前往中转国的交通方式和时间,本人签字。);
4.有效在捷克居留证明(如签证、居留卡);
5.已完成接种新冠疫苗人员还需上传疫苗接种凭证和本人/法定监护人手写签署的《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见附件)。如疫苗接种凭证为欧盟统一疫苗接种证书(见下方图片),则无需上传《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
请特别注意,始发地应为捷克。如从捷克乘坐汽车或火车前往中转国,请在“自始发地起飞的航班号”一栏填写汽车或火车,并准确填写汽车/火车出发时间。
五、审核
我馆将按照提交时间顺序严格审核所有申请。工作时间6个小时内完成审核,非工作时间(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12个小时内完成审核。请耐心等待我馆审核,非紧急或特殊情况,请勿催询,以免影响您和他人申请处理进度。
如我馆审核通过有关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防疫健康码国际版”或登录https://hrhk.cs.mfa.gov.cn/H5/,查看我馆核发的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获得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后,请及时截图保存,以便后续向中国驻中转地使领馆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时提交。
如我馆审核不通过,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防疫健康码国际版”或登录https://hrhk.cs.mfa.gov.cn/H5/,查看我馆审核意见,并在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可在微信小程序“防疫健康码国际版”中通过点击“查看及出示健康码”查看审核结果,具体操作界面见下面图片。
如最终我馆不予审发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说明申请人暂不符合赴华条件,需重新合理安排或调整行程。
六、前往中转国
申请人原则上应按照申报行程在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有效期内离开捷克前往中转国。如在未获得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前自行前往中转国,且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获得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行程受到影响,有关责任自负。
七、向中国驻中转地使领馆申领第二段行程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申请人在获得我馆审发的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并到达中转地后,需在当地再次进行“双检测”,并向中国驻中转地使领馆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具体要求请查阅相应中国驻中转地使领馆网站。
八、有感染史人员防控
以下情况应视为有感染史人员:
曾确诊新冠肺炎,或虽未曾确诊但核酸、IgM抗体、IgG抗体任一检测结果曾为阳性(因接种新冠疫苗导致IgM、IgG抗体阳性除外)。接种非灭活新冠疫苗人员N蛋白IgM抗体为阳性的,亦应按有感染史人员处理。
有既往感染史人员如拟向我馆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需先向我馆申请进行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的时长原则上为14天,对于有关特殊情况,我馆将适当延长。有感染史人员即使接种了新冠疫苗,仍需向我馆申请进行隔离和健康状况检测。有感染史人员如有赴华计划,建议尽早向我馆申请进行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
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konzularniodd@seznam.cz向我馆申请进行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并提供:
1.提交申请前30天内的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肺部影像学诊断证明(孕妇可不提供此项证明)。肺部影像学诊断证明日期还应晚于本人确诊新冠肺炎或有关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日期。
2.提交申请前3天内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日期还应晚于本人确诊新冠肺炎或有关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日期。
3.情况说明(注明本人姓名、护照号等基本信息,说明感染新冠肺炎的情况或有关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情况,本人签名)、护照等身份证件扫描件、康复证明(如有)等材料。
(二)我馆审核通过后,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进行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电子邮件中将明确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的具体时间)。
(三)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期间结束后,申请人需通过电子邮件向我馆报告健康状况。
1.如健康状况未出现异常情况,可凭离开捷克前2天内的核酸和IgM抗体“双阴”证明向我馆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如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应及时治疗,康复后重新向我馆申请进行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如IgM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需重新申请进行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无需再次提供肺部影像学诊断证明和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如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期间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应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①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需重新进行14天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
②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及时治疗,康复后需重新向我馆申请进行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
九、特别提醒
(一)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建议拟赴华人员全面评估疫情风险和出行成本,坚持“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尽量避免长途或跨境旅行。
(二)确定赴华行程后,申请人应主动减少同外界接触,尽量居家隔离,避免非必要出行,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活动,不去人员密集场所聚会聚餐,避免感染。完成“双检测”后,应继续居家隔离,出行当天做好防护。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赴华行程安排。
(三)鉴于捷克绝大多数检测机构周末出具检测报告较慢/不出具检测报告,或者不做有关检测,建议尽量避免周日、周一、周二前往中转国。
(四)请提前详细了解中转国入境政策、中国驻中转地使领馆关于赴华人员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的有关要求、中国驻中转地使领馆指定或认可的检测机构名单等信息,谨慎选择赴华路线,避免出现在中转地无法入境或无法及时进行“双检测”、不符合中国驻中转地使领馆有关要求等情况,造成在中转地乘机受阻、滞留等后果。
(五)申请人务必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核酸检测及血清IgM抗体检测报告。如发现故意隐瞒病情、涂改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及血清IgM抗体检测报告等情况,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我馆领事业务咨询电话:+420-233028898,接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邮箱:konzularniodd@seznam.cz。中国公民如遇安全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因不测事件遭遇困难或危险,请拨打我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420-728939951,或拨打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
附件: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
中国驻捷克大使馆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