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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签证费的通知
2016-03-12 00:57

  根据对等原则,自2016年3月14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捷克大使馆为捷克及其他申根国家公民颁发签证,无论签证有效期和次数,均收取60欧元签证费。

  普通件一般可于受理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取件,只收取签证费。特急件次日发证,加收特急费35欧元。加急件第三个工作日发证,加收加急费25欧元。一般不受理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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