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大使馆领事证件大厅现场办理,无需预约。
大使馆领事证件大厅对外办公时间请见通知:
http://cz.china-embassy.gov.cn/chn/zxdt/202303/t20230301_11033472.htm
】
根据中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有关法律法规,香港、澳门与中国内地实行不同的出入境管制。中国公民前往香港或澳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需要事先申请许可。
注:
1.本文中的“中国公民”均特指中国内地居民。
2.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有关事宜请咨询中国国内公安机关。
中国公民自中国国外前往香港
一、进入香港的规定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国公民,自中国国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香港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国公民,自中国国外过境香港并预计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应事先申请香港进入许可。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前往香港,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在香港停留时间长短,均应事先申请香港进入许可:
1.赴港受雇就业、进行演出、举办展览;
2.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
3.拟在港工作、定居。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中国公民,自中国国外进入香港,原则上均应事先申请香港进入许可。其中,过境香港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的,无需办理香港进入许可。
二、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进入许可
申请人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进入许可。
香港入境事务处关于申请香港进入许可的网页: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index.html#tab_a_1
三、向中国驻捷克大使馆申请香港进入许可
申请人可向中国驻捷克大使馆申请香港进入许可。大使馆将根据具体情况,审发香港进入许可或将申请转送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
(一)大使馆审发的香港进入许可
情形 | 对于赴港事由为观光、过境、商务访问、探亲(注:赴港事由不得为受雇就业、演出、举办展览、就读、接受职业培训/工业训练/商业训练、定居等)的在捷克中国公民,大使馆可审发以下特定种类的香港进入许可: 1.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捷克长期居留许可并在捷克居住满1年的中国公民签发24个月有效、多次入境、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3个月有效、1次或2次入境、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的访客类香港进入许可。 2.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捷克永久居留许可的中国公民签发24个月有效、多次入境、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3个月有效、1次或2次入境、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的访客类香港进入许可。 3.为其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国公民签发3个月有效、1次或2次入境、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的访客类香港进入许可。 4.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中国公民签发3个月有效、1次或2次入境、每次停留不超过7天的过境类香港进入许可。 |
申请材料 | 1.《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注:加贴申请人的近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捷克长期居留许可或捷克永久居留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
申请流程 | 申请人携带所有申请材料,于大使馆领事证件大厅对外办公时间到大使馆办理。 |
费用标准及 办理时限 | 费用为220捷克克朗。 正常办理时限为4个工作日。经大使馆同意,可申请办理加急(3个工作日)或特急(2个工作日),并额外收取加急费600捷克克朗或特急费800捷克克朗。 |
(二)大使馆转送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的香港进入许可
申请人携带所有申请材料,于大使馆领事证件大厅对外办公时间到大使馆办理。
大使馆将分别收取传真费450捷克克朗和香港进入许可费220捷克克朗。
办理时限根据个案确定,一般情况下为数周或数月。
申请材料请查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immd.gov.hk/hks/index.html
中国公民自中国国外前往澳门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如持有第三国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可免办澳门入境许可并在澳门停留7天。如拟延长在澳门停留期限,应在其所持在澳逗留许可到期前5日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申请延期,最多可延期90天。详情请查阅澳门治安警察局网站:http://www.fsm.gov.mo/psp/cht/main.html。
中国驻捷克大使馆领事证件业务咨询电话:+420-233028898,接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领事证件大厅对外办公时间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咨询邮箱:prague@csm.mfa.gov.cn。
附件: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
中国驻捷克大使馆
2023年4月14日